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印發《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農產品地理標志定點檢測機構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中
發布日期2021-01-19 瀏覽 110089 次
核心提示:為加強和規范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農產品地理標志檢測機構管理,提高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地環境監測、產品質量檢驗工作質量和水平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《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暫行辦法》《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》《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》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制定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農產品地理標志定點檢測機構管理辦法。
發布單位
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
發布文號 中綠體〔2018〕62號
發布日期 2018-04-26 生效日期 2018-04-26
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
屬性 規范性文件 專業屬性 通用基礎
備注 附件:《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農產品地理標志定點檢測機構管理辦法》
各地“三品一標”工作機構、有關檢測機構: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“放管服”精神,整合“三品一標”定點檢測機構考核管理工作,我中心對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農產品地理標志定點檢測機構有關管理辦法進行了全面梳理,并研究制定了《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農產品地理標志定點檢測機構管理辦法》?,F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文章摘自:食品伙伴網